- 捷運局 說明捷運北市土地開發7大案權益分配
捷運局說明,監察院於2012年12月間糾正新店機廠(美河市)權益分配案後,捷運局旋即於2013年至2014年間依監察院糾正事項全面檢討權益分配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於2014年9月25日訂頒「台北市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土地開發權益分配須知」,並據以辦理相關鑑估價、評估、審查及協商作業,惟當時辦理中之台北橋站、菜寮站、行天宮站、徐匯中學站、蘆洲站、辛亥站、內湖站等7基地權益分配作業均無法與投資人達成共識。
台北市府柯市長上任後策進革新作為,採公開透明角度主動提供報告書予投資人,減少雙方歧見,並有賴鄧副市長督導權益分配辦理情形期間,主動邀集投資人至市府協調,了解投資人訴求及主張,以期在公平、合理及合法的情況下以趨共識;另權益分配精進方案再革新修正,亦由鄧副市長主持召開台北市府權益分配委員會,綜合歸納各局處及專家學者建議,提出公平合理評估方式,迄今已有顯著成果,原監察院糾正後暫緩辦理之7基地,5基地已達成權益分配協商共識或經仲裁判斷,另2基地也針對無爭議部分先行分配部分區位,剩餘爭議正透過仲裁程序解決中。
捷運局表示,原7基地高達437億1,473萬餘元開發後之不動產無法順利分配,透過權益分配制度之策進革新作為,總計台北市府已順利分回約220億餘元之公有不動產,剩餘爭議金額僅剩52億餘元,除大幅縮短爭議處理時程,避免訴訟曠日廢時,亦縮小爭議範圍,減輕仲裁費用負擔,並且避免資產閒置。
捷運局進一步指出,未來徵求投資人之基地,將改採「台北市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轉換原則」辦理,於投資人甄選階段即由投資申請人自行評估參與開發之風險與合理利潤,訂定稅管費率m%及投資利潤率p%;於權益分配作業階段經鑑估價後,仍依上述投資人甄選階段提出之稅管費率及投資利潤率計算分配,故投資人於甄選階段即可公平合理反映投資稅管費用及期待利潤;其分配方式類似都市更新共同負擔,總銷於扣除1/2獎勵權值及投資人分配權值後,即為地主分配權值部分。在上述策進革新作為之下,大破大立、開創新局,將有效化解權益分配爭議,在積極維護市府權益下,亦使投資人獲得合理利潤,創造市府、投資人、地主三贏之局面。